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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电力政策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次数:321
       近日,山东省政府公布了《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45条含金量很高的措施,将切实解决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山东各级、各部门还会按分工将“45条”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山东省委、省政府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审计机关要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有关电力的政策有:
       第八条: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四个行业进入电力交易市场,推动1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进入电力交易市场;对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新兴产业,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入库项目,可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到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省电网售电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实施细则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
       第九条:9.降低企业用能成本,2018年年底前,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不少于0.03元,全省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年减轻不低于80亿元;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按该用户受电电压等级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由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提高低压接入容量标准,济南、青岛、烟台3市市区低压接入容量扩大到160千伏安,其他市逐步扩大低压接入容量;完善差别化电费收缴方式,全面实行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规范降低天然气管输价格,推动我省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09元。(实施细则分别由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