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协会热电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中国节能协会热电产业联盟,英文名称China Thermoeletric Energy-saving service Alliance 简称CTEA。
第二条 性质
中国节能协会热电产业联盟是由中国节能企业联合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装备委员)及各节能服务公司和热电企业共同发起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行政上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限制。
第三条 宗旨
联盟的宗旨是:遵守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各成员公司提供业务发展的平台以及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推广,并为成员公司形成品牌提供服务。还可为成员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扩大成员企业的市场份额服务,共同促进中国节能减排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成为代表行业公信力的权威机构。
第四条 住所
中国节能协会热电产业联盟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活动范围:
1. 为联盟成员提供节能技术、能源管理的专业培训和人才推荐;
2. 定期举办节能技术研讨会、展览会、节能主题沙龙及产品信息发布会等,打造适合会员优势特点的技术/产品推介平台;
3. 为成员提供投资融资信息咨询服务,协调项目与资本对接,为投资方提供专业、多元化的投资机会;
4. 为成员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需求侧管理等市场机制的推行经验、节能实践
咨询、节能领域动态和政策信息服务;
5. 为成员推荐适于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运作的项目、产品和技术目录,协调会员间开展业务交流、项目推荐及对接,为成员的业务拓展创造机会;
6. 组织专家为成员制定整体技术及商务解决方案;
7. 为成员提供专业细致的项目能源审计服务;
8. 为成员提供媒体宣传服务,提升成员知名度。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六条 联盟成员为热电用能企业和节能公司两种。
第七条 申请加入联盟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联盟的章程;
2. 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3. 在热电及节能服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八条 成员入会的程序是:
1. 提交加入联盟申请表;
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秘书处发给联盟成员证书。
第九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成员享有自愿加入,自由退会的权利;
2. 成员有权通过各级企业团体反映意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参与联盟举办的技术研讨、联谊等各项交流活动;
4. 成员可优先享受联盟开发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联盟客户资源等;
5. 成员可以免费获得或通过网络接收联盟公开出版与内部发行的各种信息资料;
6. 成员之间权利平等。
第十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联盟的章程,执行联盟的决议;
2. 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3. 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有关活动,承担联盟委派的事务;
4. 向联盟反映有关情况,提供信息、统计数据和其他资料;
5. 宣传联盟,推荐发展联盟成员。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秘书处,并交回联盟成员证书。成员单位如果连续两年不参加联盟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二条 成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遵守联盟章程,视情节轻重,联盟可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其职权为:
1. 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工作和财务报告;
4. 决定重大变更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理事单位组成,是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其职权为:
1. 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 聘请顾问和专家;
4. 制定联盟发展计划;
5. 听取执行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联盟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节能事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秘书长为专职。
第十六条 联盟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联盟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联盟秘书处职责:
1. 执行理事会决议;
2. 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3. 处理日常业务,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分支机构的工作;
4. 经理事会授权,审批成员入会和退会,并向理事会报告;
5. 经理事会授权,审核分支机构理事会或委员会组成及换届方案,推荐副秘书长的人选,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制订联盟的规章制度;
3. 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4. 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 处理理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1. 理事单位、成员单位的赞助费;
2. 企业或个人的捐赠;
3.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 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 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节能协会热电产业联盟。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3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