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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10 毫克对热电厂意味着什么
发布日期:2016-02-19  作者:山东省热电设计院副院长 郝秉清  浏览次数:1067
        煤炭燃烧之于污染主要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大型燃煤发电厂,量大且集中,设备先进管理到位,国家主要盯得就是它们;二是集中供热和自备热电厂,量大分散,承蒙国家鼓励呈上升趋势,自食其力效益尚可;三是钢厂、水泥、炉窑和千家万户的散煤燃烧,量大面广,治污乏力,无法无天,政府近乎无可奈何。
        国家几次出台的严苛的环保标准或行动计划等多指向大型燃煤发电厂,技术经济也以它们为参照为基础的,并给予有保障可计量的环保补贴,于是乎这些企业积极响应,有的甚至主动请缨,增加投资增加费用在所不惜,各地捷报频传,纷纷达到“超低排放”。有技术、设备、管理为基础,投资大但单位投资不高,投资有保障补贴能到位,同时也是国控或省控环保监管企业,因此,大型燃煤发电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实现”超低排放“也实属情理之中。
        然而众多关乎民生的热电厂情形就大不相同了,技术、设备、管理参差不齐,所上环保设备五花八门,而且还应环保要求一改再改,多数都不能长期稳定运行,在这样的基础上做到超低排放,实在是有点难!如果标准一刀切,那更是难上加难了,起点不同基础不同嘛。而且同样的改造和投入,小锅炉的单位成本很高,相对于有限的收益,投资与收益不匹配不合理,简言之就是投不起呐!“超低排放”的难点在尘上,10毫克与5毫克绝不仅仅是2倍的关系,这个大家都懂的。热电厂多而分散,“超低排放”尘的监测需要离线取样称重,周期长而复杂,我们的监测与执法能跟得上吗?
        改善环境人人有责,环境治理必须要投入,要付出代价。治理污染政府补贴易失公允,如有效益更是天方夜谭,热电厂要用合理的环保投入换得满意的环保效益,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可行,违背以上原则,必将事倍功半,难以长远。
        尘的标准从5毫克变成10毫克,对于热电厂意义重大。首先技术上容易实现,对原系统做系统分析改造,主要对关键设备进行改造即可,如对除尘器改造提高其效率以满足总体工艺要求,对脱硫塔的改造做到抑尘降尘作用,最终稳定实现10毫克的排放指标。这类协同系统处理技术目前是成熟的,但做到5毫克把握性不大。其次就是能长期安全稳定运行,这是一项重要指标,即使环保达标但不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都是毫无意义的。以热电企业现有环保设备水平,用合理的投入对其进行改造,既提升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又实现超低排放才是最佳选择。面对现有设备利用成熟技术做到10毫克是可行的,做到5毫克就很困难了。最重要的是10毫克的投资收益率为佳,相比5毫克,投资低、运行费用低、占地小、工期短,综合效益好。
        目前实现“超低排放”有两条工艺路线可选择,即所谓的湿电路径和协同处理路径。做到5毫克,不加湿电有点难,投资大费用高。做到10毫克,不加湿电协同改造就行。
        山东环保出台新政,410吨锅炉以下尘的排放标准执行10毫克,务实可行,应该点赞。对于热电厂而言,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