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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全文)
发布日期:2015-07-14  浏览次数:587
       厦门质监局获悉《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厦门燃煤锅炉分布广、规模小,整体能效水平较低,其中1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约占90%。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国质检特〔2015〕152号)、《福建省 质监系统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结合《福建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闽经信环资〔2015〕34号)、《厦门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一2017)的通知》(厦府办〔2014〕17号)的有关要求,按照质监部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 能监管职责,开展对燃煤锅炉的能效普查、能效测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推广高效锅炉、淘汰落后锅炉等工作。为落实推进提升工程,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 坚战,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15年底前,摸清全市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内的在用燃煤工业锅炉(含在用数和停用数)的底数,完善数据平台;制定4吨/时及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的推进计划并启动实施;到2017年底,完成4吨/时及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

       (二)2015年底前落实1个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锅炉系统,2018年底前落实2个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锅炉系统,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推进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工作。

       (三)强化锅炉作业人员节能减排知识培训,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燃煤工业锅炉使用单位锅炉作业人员节能减排的培训。

       通 过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构建锅炉安全、节能与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形成“企业主动、政府推 动、部门联动、典型带动”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良好局面,实现安全性、经济性、生态性的协调统一,促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为“美丽厦门”奠定良好环 境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

       1、开展摸底排查。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全面 排查梳理我市在用燃煤工业锅炉数据并建立台账,台账至少包含锅炉使用单位名称、锅炉型号、容量、燃料种类、投用日期以及定期检验情况等内容,2015年5 月底前摸清10吨/时及以上在册燃煤工业锅炉的底数(含在用数和停用数),2015年12月15日前摸清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内的在册燃煤工业锅炉的底数(含 在用数和停用数)。

       2、开展在用燃煤锅炉能效测试普查。能效普查中的锅炉测试工作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G0003)的要求进行,尽量采用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方法。优先安排重点用能单位所使用的锅炉和投用10年以上的老旧锅炉能效普查,到2017年 底,完成4吨/时及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

       3、完善动态监管系统。锅炉使用登记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全面排查梳理在用燃煤工业 锅炉的同时,应当及时录入或者更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数据。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全国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平台出具能效普查测试报告,并将锅炉能 效数据纳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

       4、注重实效。各分局要及时掌握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统计分析,将普查结果及工作建议报告地方政府和节能主管部门,同时注重加强部门联动,争取节能资金支持,强化市场作用,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共同促进锅炉能效不达标的使用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推动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

       通过开展锅炉系统安全节能达标示范活动,推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长效机制,在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前提下,以提升锅炉热效率和锅炉系统经济运行水平为目标,有效控制和降低运行费用,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锅炉系统安全节能示范要求如下:

       1.示范范围。单台锅炉容量不小于10吨/时(额定功率不小于7MW)的燃煤工业锅炉系统;单台锅炉容量不小于4吨/时(额定功率不小于2.8MW)的燃油燃气锅炉系统。

       2. 组织实施。按照工作目标的要求,制定安全节能达标锅炉系统示范推进计划,鼓励管理规范、能效水平较高的锅炉使用单位参加锅炉系统安全节能达标示范活动。组 织专家指导锅炉使用单位提升安全节能管理水平,按照《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评价表》(见附件)要求对参加活动的锅炉系统进行达标评价。

       3、经验总结。及时总结达标示范活动经验,以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向工业锅炉使用单位推广,促进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强化节能减排知识培训

       1、制定培训计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制定全年锅炉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按照省局统编锅炉节能减排培训大纲,加大锅炉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中节能减排知识的比重。

       2、 开展人员培训。依托现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体系,强化锅炉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司炉工、锅炉水处理人员)的安全与节能减排知识培 训,切实提高锅炉的安全与节能运行水平。到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10吨/时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作业人员节能减排知识培训。到2017年 底前,完成全市4吨/时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作业人员节能减排知识培训。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燃煤工业锅炉的锅炉作业人员节能减排知识培 训。

       3、做好培训总结。锅炉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当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汇总本年度锅炉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中节能减排知识培训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市局和省局。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按照职能,进一步加强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监督检验机构在对锅炉制造进行监 督检验时要重点检查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资料和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锅炉能效与产品规范标准的符合情况,从源头上把住质量关。二是安全监察机构要结 合对锅炉制造企业监督抽查,重点检查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的落实情况;结合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重点检查锅炉设计文件节能 审查和锅炉能效测试工作,督促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提高测试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各分局对锅炉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促企业完成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

       (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提升工程工作

       按照《福建省质监系统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一2017)的通知》的要求,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1、淘汰落后锅炉。按照部门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对已淘汰锅炉的报废、注销使用登记证和防止落后锅炉移装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2、推广高效锅炉。配合相关部门,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结果为主要依据,推广高效锅炉;配合发改、经信、财政部门开展推广产品信息核查和使用效果跟踪反馈,并做好安全质量监督。

       3、 加大节能改造力度。积极参与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工作,配合经信部门开展基于能效测试的锅炉改造项目节能量审核试点,将能效测试结果作为评定 锅炉节能改造效果的重要指标,提高节能改造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017年年底前,对锅炉不符合能效指标,且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必须依法责令停 止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推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锅炉使用单位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金龙 副局长

       成 员:陈达龙 特安处处长

       杨相君 特安处调研员

       郑东辉 稽查支队副调研员

       黄文华 质监一分局副局长

       温伟青 质监二分局副局长

       陈有源 监三分局副局长

       邹志坚 市特检院院长助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安处,每年12月10日之前,汇总锅炉能效普查、锅炉系统安全节能达标示范、节能减排知识培训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并上报省局。

       (二)加大经费保障。积极商请发改、经信、财政部门加大对锅炉能效测试、信息管理以及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支持力度,加大经费保障,促进燃煤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

       (三) 强化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能效测试机构能力建设,加大检测设备投入;积极支持锅炉节能工作骨干参加总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技术人员水平;增强服务企 业意识,提高锅炉测试、诊断、评价等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具备锅炉节能监管、能效测试、科技攻关、专家咨询等能力的高素质队伍。

       (四)加大宣 传力度。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的宣传报道,提高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度;要通过展示节能技术、产品、优秀节能案 例等手段,调动锅炉制造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节能服务公司的积极性;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加强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传播节能减排知识,倡导节能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