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注册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
政策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动态
江苏省对43台未提出改造和关停计划的燃煤机组进行组织现场核查
发布日期:2015-06-12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浏览次数:528
近日江苏省下发关于对全省未提出改造和关停计划的燃煤机组组织现场核查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按 照《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苏政办发〔2014〕96号)和《关于对提出改造和关停计划的燃煤发电机组组织核查 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5〕215号)要求,经商省环保厅和经济和信息化委,我委拟于近期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工作组,对各地未提出改造和关 停计划的燃煤机组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在企业自查和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环保局和经信委核查的基础上,对未提出改造和关停计划的燃煤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二、工作安排

核查工作组分为3个小组,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和环保厅牵头负责(详见附件),于2015年6月4日至19日期间对各地未提出改造和关停计划的燃煤机组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核查时间由牵头部门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核查组将听取地方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及相关电力企业对未提出改造和关停计划的燃煤机组进行自查和核查情况工作汇报,听取意见建议,并抽查现场。

四、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电处陈盈,025-86637970;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力处卢先率,025-83398206;省环保厅总量处王群,025-86266057。

附件:对未提出改造或关停计划的燃煤机组现场核查分组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