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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排放】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三年推进计划(全文)
发布日期:2015-10-10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浏览次数:239
 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等的要求,为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装机情况

我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装机容量合计4404万千瓦,共44户企业,106台机组(30万千瓦级68台,50-60万千瓦级38台)。其中,省调容量3602万千瓦,企业39户,90台机组(含省发改委转来2015年将投产企业4户,8台机组,容量270万千瓦);网调容量802万千瓦,企业5户,16台机组。

二、发展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六大发展”和煤炭产业“六型转变”的要求,抓住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利时机,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新形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现煤炭产业“清洁低碳型”发展的目标。

三、发展目标

(一)超低排放改造

1. 依照超低排放标准Ⅰ、Ⅱ,对全省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环保设施进行改造。2015年,确保4户试点企业完成改造,努力争取实施改造1000万千瓦以上(含已完成改造60万千瓦);2016年争取实施改造1500万千瓦以上;2017年完成改造任务,确保全省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2. 2015年起,所有新投产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方可并网运行。

(二)扶持产业。以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为契机,带动我省一批集研发设计、装备制造、工程服务一体化的龙头企业,促进我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

(三)关停淘汰。按照省政府要求,到2017年底,在不影响供热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关停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

四、工作程序

(一)可研批复。企业在实施改造前,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对可研报告予以批复。已完成改造并通过环保验收的项目,不再进行可研批复。

(二)实施改造。各企业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改造方案,充分利用机组检修时间,周密组织实施改造,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改造任务。同时,根据省政府重点工作跟踪服务要求,改造期间,企业要每月2日前向省经信委报送上月改造进度表(后附)。

(三)评估验收。机组改造完成后,企业分别向省环保厅、省经信委提交改造情况报告。由省环保厅组织改造项目验收。

(四)落实政策。对通过环保验收的改造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等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奖励政策。

五、时间安排

(一)2015年,33台机组实施改造,容量1417万千瓦。

(二)2016年,39台机组实施改造,容量1752万千瓦。

(三)2017年,34台机组实施改造,容量1235万千瓦。

(详见附件)

附件:1.《2015-2017年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表》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