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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行动方案(2015年)》印发(全文)
发布日期:2015-10-10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浏览次数:335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日前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行动方案(2015年)印发,以下为方案全文:

1. 依照超低排放标准Ⅰ、Ⅱ,对全省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环保设施进行改造,确保2015年完成4户试点企业改造,力争全年实施改造容量达1000万千瓦以上(含已完成改造60万千瓦)。

2. 2015年,所有新投产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方可并网运行。

(二)扶持产业。以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为契机,带动我省一批集研发设计、装备制造、工程服务一体化的龙头企业,促进我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

二、行动重点

(一)可研批复。企业在实施改造前,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将环保在线监测系统纳入改造方案,经省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对可研报告予以批复。已完成改造并通过环保验收的项目,不再进行可研批复。

(二)实施改造。各企业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改造方案,充分利用机组检修时间,周密组织实施改造,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改造任务。同时,根据省政府重点工作跟踪服务要求,改造期间,企业要每月2日前向省经信委报送上月改造进度表。

(三)评估验收。机组改造完成后,企业分别向省环保厅、省经信委提交改造情况报告。由省环保厅组织改造项目验收。

(四)落实政策。对通过环保验收的改造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等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奖励政策。

三、行动措施

(一)资金支持。省财政列专项资金,对完成改造现役机组补助30%。(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

(二)成本分摊。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现役机组,按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给予电价补贴。(责任部门: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三)电量奖励。积极推进发电权交易,探索节能调度试点工作。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每年给予200小时的电量奖励。(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四)产业支持。积极鼓励省内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参与本省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对在改造中采用本省节能环保企业设计和技术装备的发电企业予以电量奖励,具体按照采用省内环保企业设计、安装维护及装备的金额占总投资比例,乘以100小时计算。(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五)严格执法。依照超低排放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超低排放环保设施要实施严格的在线监测,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排放行为。(责任部门:省环保厅、山西能监办)

附件:《2015年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