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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转发环保部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08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浏览次数:215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辽宁环保厅获悉,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函,内容如下: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市)环保局,各环评机构:

现将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环办函[2015]15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精心组织,确保按要求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就我省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上报材料时间安排

1、各环评机构(包括外省在我省设置分支机构的环评单位)要在2015年10月10日前,向我厅环评处和所在市及绥中、昌图县(市)环保局报送环保部要求的自查材料。

2、各市及绥中、昌图县(市)环保局要在2015年10月10日前,将辖区内(含所辖区、县、市及开发区等)2015年1月1日以来受理的建设项目清单(参见环办函〔2015〕1532号附件1)报我厅环评处。

二、核查工作安排

1.请各市及绥中、昌图县(市)环保局在10月20日前对辖区内所有环评机构开展检查,并形成检查工作总结报告,连同对各环评机构近两年从业情况书面意见(均加盖公章),一并上报省厅环评处。

2.省厅将按环保部要求,对各市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机构、2014年度环评机构考核中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或不合格的机构,以及2015年以来日常环评文件审查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并结合各市及绥中、昌图县(市)环保局核查工作情况,于10月31日前形成全省核查工作报告,上报环保部,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将说明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处李强周佳龙

电话:(024)62788573/6813940276354

传真:(024)62788567

附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