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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8  浏览次数:773
    日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开展近零碳排放工程建设典型示范工作。示范城市名额为地级市2至3个,申报地方应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和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基础,围绕园区(县区)、社区、公共机构、建筑和企业等领域,开展2至5个不同类型近零碳示范工程试点建设。申报地方要明确示范创建方案的目标、任务、空间范围、工作进度等,在充分考虑发展阶段、资源禀赋、结构特征等因素的基础上,开展多层次试点,探索因地制宜、特色鲜明、系统集成的近零碳发展模式,具体项目应具有先行先试、辐射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