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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化工企业环境问题整治方案
发布日期:2020-03-13  来源:高台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753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通知》张政办函〔2020〕15号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消除盐池工业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潜在风险,确保园区能够安全永续、健康发展,决定对全县化工企业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制定以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整治全县化工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全面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督办通知》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照单全收,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实行对账销号,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发力,确保问题整改高质量、见实效,并把整改问题的措施常态化、持续化,建立健全抓整改工作落实的长效保障机制。
 
二、整治范围
 
盐池工业园区化工企业和建设项目。
 
三、时间安排
 
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建机构、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8日)。成立高台县化工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化工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召开相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化工企业环境问题整治会议。
 
(二)全面排查、完善方案阶段(3月9日至3月20日)。组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家团队对市政府办《督办通知》中指出各个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同时逐企排查诊断存在的其他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台账,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一企一策”整改方案。
 
(三)对标对表、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6月20日)。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督办通知》指出的5个方面共性问题,主动认领,各负其责,协力攻坚,指导园区内各化工企业全面开展问题整改。
 
(四)验收销号、上报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家对企业问题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完成1个,验收1个,销号1个。
 
四、问题与整治措施
 
(一)企业环保意识淡薄
 
1.入驻园区的大部分企业不重视环保工作,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已审批项目未按环保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批建不符、擅自变更工程建设内容等情况时有发生,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
 
整治措施:(1)对企业法人、安环负责人、安环专干进行化工环境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培训;(2)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3)县工信局负责对项目生产工艺设计、设备安装逐企进行核查,发现淘汰落后、不符合工艺设计的项目和设备,责令停止建设和整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工信局、盐池管理科
 
2.部分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对环保资金投入不足,在落实环保各项设施和环保措施上打折扣、搞变通、应付了事,在排放污染物不能全面处理处置的情况下盲目投入生产,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整治措施:组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对园区内化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落实和污染物处理处置效果进行排查“诊断”,发现“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诊断”出污染防治设施存在缺陷的,责令企业立即优化改造提升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处置达标排放,同时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污染物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督促企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平台联网、稳定传输数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盐池管理科
 
3.企业普遍存在环保机构不健全,无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未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没有将环保责任落实到各生产岗位,台账记录不健全、不规范,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混乱。
 
整治措施:3月中旬前,相关企业成立环保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做到环保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环保工作有序推进。各企业将环保管理机构以公司文件报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盐池管理科备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盐池管理科
 
(二)厂区分区防渗措施落实不到位
 
按照项目设计及环评,园区内化工企业均应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对厂区实施分区防渗,项目环评报告和批复中对企业的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进行明确并提出了具体的防渗要求。经现场检查,园区已建成的企业均不能提供分区防渗、防腐及管道、线路等隐蔽工程防渗要求相关资料,尤其是生产车间、化工原料罐区、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池、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域防渗措施落实不到位,厂区“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整治措施:(1)对园区内企业分区防渗、防腐措施落实情况和施工资料进行排查。对未按照环评要求进行防渗防腐的区域和设施,责令企业进行防渗防腐处理;(2)县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危化品贮存及罐区防渗、防腐等风险单元进行排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和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盐池管理科
 
(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
 
部分企业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不规范,引流槽、废液收集系统未建设;工业废料、工业原料包装、废旧灯管、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未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废活性炭、精馏渣、混盐等带有水分或挥发气体的危险废物未按要求采用密闭的钢制容器妥善贮存;部分企业原设计的副产品因杂质较多达不到副产品标准,对其存放期间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未开展属性鉴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
 
整治措施:(1)指导企业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配套建设引流槽、废液收集系统;(2)对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名录》 全部纳入危废管理,根据《危固废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规范管理,建立台账记录;(3)对需要密闭容器进行贮存的危险废物要求企业采用钢制密闭容器妥善贮存;(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部分企业原设计的副产品因杂质较多达不到副产品标准进行监测检查,及时提交检测结果,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属性鉴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盐池管理科
 
(四)企业生产废水未及时处理,环境安全隐患较大
 
部分企业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等问题,造成生产污水不能及时处理或达不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在厂区污水池、应急池内长期存放,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部分企业甚至采取多建、扩建废水收集池利用露天自然蒸发的违法手段消耗生产废水,致使大部分有机污染物以气体形态无组织排放,导致园区内及周边刺鼻性气味较大,影响周边环境。
 
整治措施: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置能力进行“诊断”,对达不到环评要求排放标准的,责令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优化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处理后的污水达到纳网标准能够进入盐池污水处理厂;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长期利用应急处理设施存放废水的,限期进行处理,确保应急设施空置,发挥应急作用,消除刺鼻气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盐池管理科
 
(五)园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滞后
 
1.盐池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园区直接监管单位,目前只配备了1名管理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少、业务素质不高,对园区及企业存在的各类环保问题发现和处置不及时,园区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
 
整治措施:按编制要求配齐环保管理站人员,加强对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提升盐池工业园区日常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滞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因进水不足尚未投入调试运行;热源厂虽已建成投运,尚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危险废物(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中心仍停留在设计审批阶段,尚未投入开工建设。
 
整治措施:完善企业与盐池污水处理厂污水连接系统,加快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切实发挥污水处理厂作用,确保企业污水正常纳管,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热源厂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加强运行管理;加快危险废物(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中心前期手续办理,推进开工建设,及早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以保障盐池工业园区和化工企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为己任,以打造绿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任务,明确各阶段的重要工作职责,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靠实责任分工,提高工作实效。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做好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联系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监管领域和职能职责认真开展问题排查,配合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逐企开展“诊断”排查。同时,每半月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交需要提交的资料。领导小组对工作情况定期调度。
 
(三)紧盯问题不放,持续深化整改。对《督办通知》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排查出的环境问题,相关企业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定制定整改方案,经化工、环保等方面专家审核后,按时限和标准彻底进行整改整治。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环境问题整改的督促和复核,指导帮助相关企业进行问题整改,确保已查明的环境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杜绝敷衍了事。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县政府组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开机生产,并自行通过网络公示调试运行起止日期,向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报备调试运行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机生产,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继续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打环境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环境问题的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倒逼企业不折不扣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守法经营意识,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五)严把项目“准入关”,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县园区办、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工信局要以“三线一单”为刚性约束,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加强盐池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严禁落后淘汰产能、工艺、项目入驻盐池工业园区。同时,各相关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指导企业按标准进行整改。各企业、建设项目要强化疫情防控意识,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管控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服务企业抓好复工复产。
 
附件:高台县化工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高台县化工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向 钧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公维勇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张 龙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骞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王 文 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局长
 
王林春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国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学斌 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文天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盐池管理科科长
 
周国瑞 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副局长
 
赵 鹏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吴天虎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干部(原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任正荣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周国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正荣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联络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