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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报送生物质锅炉清洁供热有关情况的通知》发布
发布日期:2019-12-10  浏览次数:1311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报送生物质锅炉清洁供热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地方能源局、发改委、有关中央企业报送生物质锅炉清洁供热相关情况。

《通知》明确,生物质锅炉供热是绿色低碳清洁经济的可再生供热方式,适用于中小工业园区供热和城镇供暖。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梳理生物质锅炉供热的项目情况,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使用专用生物质锅炉的新建或改造项目;二是项目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三是项目到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四是项目不限制技术路线,包括生物质直燃锅炉(以农林生物质或成型燃料为燃料)、生物质气化锅炉(以沼气、生物质气化燃气等为燃料),以及以热定电的生物质热电联产等;五是项目建设运行不需要国家补贴。

《通知》要求各地针对当地天然气供需形势、生物质资源、供热市场等情况,提出推进生物质锅炉供热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设城镇清洁可再生供热体系,积极推进生物质锅炉清洁供热在中小工业园区、中小城镇的应用,减少燃煤消耗、节约天然气。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