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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工作方案(2015—2017)
发布日期:2015-09-11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浏览次数:262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甘肃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的通知,详情如下: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兰州市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4日

兰州市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

为进一步改善兰州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入宣贯新《环保法》为重点,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污染源治理和管理两轮驱动,将管控、治理和污染结构调整贯穿治污全过程,坚持法治化、精细化、项目化三协同,将依法治污、精细管理和项目减污作为铁腕治污的主要手段,加快推进污染减量化工作,确保完成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中规定的大气、水和固废减排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化学需氧量:2015年比2014年下降4%,2016年比2015年下降3.94%,2017年比2016年下降3.94%。

氨氮:2015年比2014年下降4.25%,2016年比2015年下降4.18%,2017年比2016年下降4.18%。

二氧化硫:2015年比2014年下降4.88%,2016年比2015年下降4.5%,2017年比2016年下降4.5%。

氮氧化物:2015年比2014年下降5.25%,2016年比2015年下降5.16%,2017年比2016年下降5.16%。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开展地方立法。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推进依法治污进程,修订《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制定《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兰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建立治理大气污染的法规制度体系,为依法治污、科学治污保驾护航。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农委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2.实施工业减排。推行工程化治理,以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减排为重点,继续实施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以治污项目化促进污染物减量化,全面推行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达标”,试点建设环保标杆企业,大幅降低工业污染排放强度。

2.1实施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2、#3机组脱硫除尘增容改造,包含高压静电除尘器增容改造、湿式电除尘器改造、烟气脱硫系统增容改造、烟囱防腐改造以及引增合一改造,项目建成投运可年减排二氧化硫排放2876吨、烟尘排放1462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2.2实施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65㎡烧结机脱硫,主要由烟气系统、脱硫塔、脱硫布袋除尘器、脱硫灰循环系统、吸收剂制备与供应系统、烟气系统、工艺水系统、流化风系统等组成,项目建成投运可年减排二氧化硫5000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2.3实施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公司城区热电联产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实施1号机组、2号机组烟气环保设施提效治理、全厂无组织排放源综合治理和工业余热综合利用,年内2台机组完成项目报批、科研、环评等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完成2号机组大气污染物实现超低排放,同时重点对原料场(堆煤场)、输煤栈桥(廊道)、转运点、煤破碎、卸料间、干除灰、脱硫剂制备系统、灰场等八个无组织排放点源进行逐个对标治理,同时对厂区道路破损处进行修复,对裸地全面进行绿化抑尘,对厂区周边进行美化,力争2015年底建成环保标杆性企业;利用该厂发电工业余热新增供热面积230万m2左右,2015年启动余热回收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4实施大唐西固热电有限公司工业余热利用项目。利用该厂发电工业余热150GJ,新增供热面积300万m2,并有效减少冷却塔水蒸气外溢现象,5月31日完成前可研、环评编制、评审、审批等前期工作,力争 2016年12月并网供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2.5实施兰州石化12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项目。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工艺,液氨作为吸收剂,新建脱硝装置;利旧基础及原有锅炉钢架,更换所有受热面,新设计含内置脱硝的余热锅炉,每年削减氮氧化物约70吨。2015年完成环评及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2016年待装置检修完成锅炉改造施工并投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3.治理燃煤污染。减煤量、控煤质,加快市区能源结构“电气化”进程,全市燃煤总量零增长。

3.1主城区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和减量政策。制定全市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和落实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

3.2城区三家热电联产企业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区域不再审批新、改、扩建燃煤、燃气、燃油、壁挂炉等其他形式热源,优先保障热电联产企业发挥最大供热效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热管办,市热力总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3.3.加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提标治理。近郊三县一区及其外延10km范围内禁止新建和销售原煤散烧锅炉,远郊三县一区停止新建20t/h(含)以下蒸汽原煤散烧锅炉和14MW(含)以下热水原煤散烧锅炉;新建20t/h以上蒸汽原煤散烧锅炉和14MW以上热水原煤散烧锅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并确保稳定达标运行;现役10t/h以上蒸汽原煤散烧锅炉和7MW以上热水原煤散烧锅炉,9月底前完成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并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确保稳定达到国家新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同步完成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热管办,市热力总公司,兰州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9月31日

3.4完成城市建成区内22万平方米未供暖楼院供热设施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近郊四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

4.调整产业结构。城市主城区不再布局新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冶炼、水泥、平板玻璃、铸造及原煤散烧锅炉等高污染项目,并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对现役源开展综合治理和管控,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总量。

4.1加快企业搬迁进程。全面启动城区建成区周边铸造等热加工类高排放企业的“出城入园”,未搬迁企业禁止复产,缓解城区环境压力。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各相关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

4.2实施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上大压小”项目输送干管工程。年内编制完成设计招标及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及修改,完成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及施工图设计。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4.3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地方政策,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对全市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设备实施淘汰,重点加快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要做到收回证照、断水断电、废毁主体生产设备和厂房、清除原料、无复产能力;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暂停对该县区中央和省市环保专项资金的安排,并暂停该县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31日

4.4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编制建成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建成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开展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电解铝、碳化硅、砖瓦等行业现有建设项目的全面清查,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对于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于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不符合土地、能耗等相关规定的企业,由县区政府予以停业、关闭。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

5.推进尾气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汽车7万辆,削减氮氧化物排放6080吨,其中2015年计划淘汰6万辆,削减氮氧化物排放1013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6.创新监管举措。梳理完善已有的、卓有成效的治污举措,继续创新并固化环境监管手段,形成规范科学有效的治污长效机制,用硬手段推动自觉治污。

6.1继续实施工业污染管控措施。冬季采暖期对三大电厂和兰石化分公司化肥厂等重点工业企业实行环境空气质量与企业负荷限值联动机制,在严控动力用煤煤质、最大限度降低排放浓度和总量的基础上,科学调整企业用煤量。采取航拍取证、全天候巡查、子站在线监测、监控平台监测、流动监测等创新监管措施,重点企业在厂区大门等公众明显可视处设置不小于6平方米的企业环境信息公示屏幕,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确保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双达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实施时段:冬季采暖期

6.2继续实行高污染企业冬季限停产措施。冬季采暖期对城区及周边部分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冬季限产停产措施。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实施时段:冬季采暖期

6.3创新环境监管机制,环境违法即查即办,环境犯罪依法入刑,企业违法公开曝光;落实浓度和总量双达标,市区内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口全部实行在线监控和插卡排污;全面开展航拍取证,提高监管效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实施时段:全年

6.4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示范项目。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交易平台,将国家控制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两项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两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权纳入一级市场进行交易,开展交易试点,环境资源从行政无偿配置过渡到市场化运作、有偿取得。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完成时限:2015年8月31日

7.切实加强保障。通过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7.1组织领导保障。健全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环保部门督查考核评价、相关部门分工牵头负责、县区政府属地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问效追责的闭环工作机制。

7.2政策制度保障。污染深度治理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治理,对拒不治理的企业和单位,采取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强制推进污染治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标准化建设等制度,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7.3工作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定期督查和绩效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在全市通报,作为综合考核的依据;实行倒逼机制,每月公示各县区空气质量排名,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工作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请问责。

7.4监测能力保障。制定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开展企业自测。2015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和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达到90%以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完成率及公布率达到100%。

(二)推进全市水污染减排工作。

1.实施兰州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成城区雁儿湾、盐场、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处理规模9万方/日,其中2015年完成项目选址、项目审批,并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实施兰州城市污水厂污泥集中处置工程。建设污泥调制强化脱水工程及污泥处置场一座,日处理污泥400吨。其中2015年完成项目审批,并开工建设,年内建成。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3.实施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进水预处理工程。增加旋流式沉砂池2座、辐流式沉淀池2座、推流式厌氧池2座、储泥池及污泥泵房1座、脱水机房1座,其中2015年完成建成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4.实施雁滩地区污水管网完善及截流减排工程。工程涵盖雁滩分区面积为12.8平方公里,改造及新建污水管网约3331米,其中2015年完成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5.实施大唐西固热电有限公司中水回用项目。回用西固污水处理厂中水1.1万吨,每年减少COD300吨、氨氮25吨。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6.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市建设局负责进一步完善“西新线”污水收集管网,启动盐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督促雁儿湾污水处理厂(8万吨/日)老系统完成改造并投运。市农委负责落实农业污染源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市城投公司负责建成投运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源水治理工程。红古区政府负责稳定达标运行海石湾和窑街污水处理工程并通过环保验收。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政府分别负责稳定达标运行永登县污水处理厂、夏官营污水处理厂、皋兰县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行管理,完善污水配套管网、中控室、在线监控设施和减排台帐。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投公司,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三)精细化管控城市固体废物。强化固废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实施城区环境治理项目。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保洁管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购置100台吸尘车,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对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2.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餐厨垃圾和粪便生物处理工程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其中2015年完成项目审批并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1座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 2015年完成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皋兰县政府,兰州能投公司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抓领导、领导抓”的工作格局,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并确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环保局对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和半月调度机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二)加快建设进度。按照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要求,完善项目可研、环评、审批等前期手续。各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包抓责任制,由分管领导按照项目节点做好包抓服务,及时跟踪对接,开展现场督办,协调解决项目手续办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项目建设,力争超前完成。

(三)做好包抓服务。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和扶持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采用政府承诺保障供热面积、调整煤炭消耗量和生产负荷等积极政策引导方式,推进工业余热利用项目。争取国家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补贴,协调省直部门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每年给予电量奖励,通过环境经济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鼓励企业自行提标治理。

(四)严把质量关口。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抓好项目设计、招标采购、成本控制、现场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项目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五)加强督查问责。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对照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适时开展督导督查。对于工作滞后、推逶扯皮、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问责。

延伸阅读:

甘肃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重点项目】甘肃省2015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