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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证不挂人”将被严查!
发布日期:2017-09-13  来源:人力资源保障部  作者:人力资源保障部  浏览次数:672
 

 

 

     近些年,证书挂靠行业可谓是发展的如火如荼。正因为市场上广泛的挂靠需求,使得证书挂靠这个产业的上下游都赚的盆满钵满的;然而从最新消息来看,后期证书挂靠这个行业终将会成为历史

     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挂证”工作,为落实国务院要求,人保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打击住建、环评、药品流通、专利代理、消防等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随后多部委也对外公开“挂证”问题举报受理联系方式。而且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后期证书挂靠将越来越难。随着相关政策收紧、全国社保联网客观因素的影响,证书挂靠将真的成为历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回应网民关于整顿职业资格证“挂靠”问题的留言

     Hoppy说:2016年底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里面涉及很多行业的准入资格问题。比如建筑类有建造师证书,企业进入建筑领域施工需要具备相关资质,这就需要建造师证书。目前社会上存在有的企业花钱寻找符合条件的建造师并为其缴纳一定时间的保险,而人不去该企业,就是所谓的“挂证不挂人”现象。企业拿到资质证书,但施工的人又不是他们花钱买证书的那些人,这就造成施工企业资金、社会资源的浪费。是否有必要核实一些职业资格证与实际生产是否脱节,同时对“挂证”产业链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以塑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期待回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回复:网民Hoppy提出的关于对“挂证”产业链进行彻底清查的建议非常重要。近年来,职业资格“挂证”问题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带来了安全隐患。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挂证”工作,为落实国务院要求,2017年4月,我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打击住建、环评、药品流通、专利代理、消防等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

     一是要求各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有关情况,尽快研究制定治理“挂证”问题的工作方案。

     二是向社会公开“挂证”问题举报受理联系方式,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三是对核实确认的“挂证”当事人、当事企业、违规中介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

     四是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清理取消与企业资质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挂钩。

     《通知》印发后,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均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了治理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开了举报受理联系方式,并根据方案部署开展了集中治理活动

     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以集中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保持严查重惩高压态势,重点排查各领域存在的“挂证”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

     另一方面,系统分析梳理“挂证”问题产生的根源和管理不健全之处,提出针对性措施,从源头上消除“挂证”问题滋生的土壤。

     同时,推进职业资格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探索对“挂证”问题的共同打击、联合惩戒,将职业资格注册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治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更好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发力,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争取尽快从整体上解决“挂证”突出问题。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建造师挂靠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但挂证本身是一种非法行为,是建筑业一种在特定环境下产生的乱象,一直被政府部门列为打击的重点对象。相关文件的出台可谓釜底抽薪,让挂证于企业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同时随着淡化企业资质、强调个人职业;四库一平台的建设;社保联网等政策的实施,,项目挂证也将难上加难,而且风险极大。

     目前建筑市场中存在四类人:有证的业内人士、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无证的非业内人士对这四类人,我们的建议如下:

     1、有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香饽饽!这类人士将是绝对的香饽饽!相关文件也强调: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注册建造师进行严厉处罚。在各级主管部门的严管之下,目前建筑市场中“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挂证)”在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况必将大量缩减,项目上将出现对拥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又真正干工程的项目经理大量需求。水涨船高,相信这类项目经理的收入也必提高,“钱”途一片光明!

     2、无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未来在工程行业没建造师证书,真的不太好混了,目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53号),要求: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而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正常情况下,未来没有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就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了。

     这类人士,建议还是要想尽办法、抽出时间取得建造师证书,这样的话,身价会立即获得提升。

     3、有证的非业内人士

     现在已有建造师证书且纯粹为了挂证的同仁,要清楚项目风险大,而且现在实行的是项目终身负责制,挂证务必谨慎,项目一旦发生事故,项目经理可能面临刑罚、坐牢。

     建议不挂为好,不要图小利而失去个人未来,尤其是政府、国企上班的人员!

     4、无证的非业内人士

     纯粹为了挂证而考建造师的,建议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去,否则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