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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关键在地方环保系统人事任免
发布日期:2016-09-2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李彪  浏览次数:188

       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后,在严执法的“照妖镜”下,各类“隐藏”在环境保护领域的问题开始不断暴露。

       抗拒执法、地方政府干扰等问题出现,舆论的焦点转向了对当前环保体制改革的关注。

       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成为了备受期待的“一剂良药”,在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调研、分析、征求意见,7部委(办)起草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获得中央认可,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

       《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什么,能解决什么问题,未来的环境保护将会呈现什么样的新局面?为此,《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专访了参与相关调研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 。

       改革让人事权更加独立

       NBD:《意见》的出台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它的意义是什么?

       常纪文:《意见》出台的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首先,通过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可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防治地方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说一套做一套。其次,可以较好地促进调结构、转方式的措施落实。再次,能够极大地提高环境监管效率。此外,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可以统一环境监测信息,通过统一平台的建设让环境保护更加公开、透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数据保障。

       NBD: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最为关键的部分之一就是调整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对地方环保工作将会带来什么变化?

       常纪文:要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首先需要解决地方环保系统人员的任免权问题,之所以会出现地方政府干预环保执法的问题,主要是现在人事任免权在地方。

       《意见》要求采取的是“三重管理”方式,人事权相对独立,有利于打破当前的体制、机制障碍。

       “三重管理”之后,意味着下一步省一级环保部门对地市级、县级的调结构、转方式的管理更直接。以前是省管市、市管县,现在把县一级调结构、转方式管理提高到市一级,省一级可以直接管理了。

       总体来说,是执法下沉、事权上收。

       地方各部门将划清环保责任

       NBD:县级环保局管理权收归市级环保部门,但是,又有地方政府对当地环境负责的要求,如何划分好未来在环境保护上的职责呢?

       常纪文: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后,县环保局相当于从县级政府机关中独立出来了,市一级环保局则是半独立。县里面没有环保机构了,怎么对污染或者生态环境负责呢?首先,我们有这么一个想法,省以下的政府部门一定要制定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环保部门、建设部门、城管部门、发改委等各部门在环境保护上要划分权利,每个部门在环境保护上的相关职责在清单中都要清晰。

       其次,就是每个县、市环委会去做牵头协调作用,把一岗双责的职责分配下去。再就是,县环保分局局长要列席市里面的环保工作会议。

       总体上,以后县委、县政府对县里面的环境质量负责,主要是负责打非治违,地方政府对当地的环境负责也有了责任基础。县委、县政府通过环委会布置工作,通过责任清单联系各个职能部门。

       NBD:垂直管理改革的推进是否会有难点,您对未来的试点实施有什么预期呢?

       常纪文:《意见》中涉及到人事、监测信息等改革,但是,属于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而且要求省里面的主要领导推行,从政府层面说,推进不存在障碍。

       在垂直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当前相应的监管体制要做相应的修改,接下来会有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出台,主要还是修改一些法律,比如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等,把改革的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下来。

       我建议,这个《意见》实施一年后,做一个第三方的评估,对它的成绩、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未来的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