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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唐电力直接交易力争达全社会用电量20%
发布日期:2016-08-03  来源:中国电力报  浏览次数:191

      为稳妥有序推进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7月2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要求华北能源监管局尽快启动京津唐电网电力直接交易相关工作,力争到2016年底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20%。

  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是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的起步工作。国家能源局要求,要按照市场竞价、平等竞争的原则推进直接交易,并为京津冀电力市场开展现货交易做好准备。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前,依托华北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直接交易,华北电力交易中心将加快交易平台建设,保障交易有序开展。

  《规则》指出,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均可通过自主协商和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进行中长期电量交易。北京市、天津市、河北北部地区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根据各省(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安排,具备条件时按《规则》开展直接交易。 

  《规则》指出,根据京津唐电网实际情况,直接交易以协商交易为主、集中竞价为辅。直接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年度协商交易、月度协商交易和月度竞价交易等。所有交易均在京津唐直接交易平台上统一开展。

  《规则》强调,目前京津唐电网内市场运营机构包括华北运营机构和省(市)运营机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正式组建后,应按其组建方案和章程归并和调整京津唐电网各交易机构职能。

  对于售电公司参与交易的保障和约束,《规则》指出,售电企业与其代理用户的代理电价和电量由双方协商形成,不受第三方干预。为保障电费结算,售电企业应将相关信息提交电力交易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应为其承担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