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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环保特许经营遇冷 火电过剩殃及池鱼
发布日期:2016-07-06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作者:刘斌  浏览次数:196
       火电严重过剩正在困扰着燃煤电厂,同样焦虑的,还有与之相关联的环保企业。

       燃煤电厂的脱硫脱硝除尘业务曾经是一项利润丰厚且稳定的业务。依靠环保电价政策,环保企业的收益与燃煤电厂的发电量直接挂钩,在火电利用小时数较高的时期,环保企业能够获得可观的收益。

       而如今火电利用小时数持续走低,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公司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

       西北、东北压力最重

       据业内人士介绍,对于专业的脱硫脱硝公司而言,通常60万千瓦的燃煤机组的盈亏平衡点在3500-4000小时左右,目前30万千瓦以下机组的脱硫脱硝业务基本都在亏损。

       根据中电联的数据,2015年全国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仅为4329小时,比2011年的利用小时数下降了976小时。未来随着电力需求放缓以及新能源装机增加,火电利用小时数还将可能进一步下降。

       不断下降的火电利用小时数,正在加剧脱硫脱硝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压力。“每减少一度发电,我们获得的环保补贴相应减少,这个影响蛮大。”国家电投远达环保一名工程师说。

       据记者了解,国电龙源环保出于集团层面的考虑,已经开始调整所拥有的脱硫脱硝特许经营权,大部分特许经营权被转移给发电厂业主,龙源环保只承担运维工作。

       在西北和东北地区的特许经营压力最重,这两个地区的电力消纳范围有限,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较低,尤其是对于3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基本都处于亏损状态。

       东北地区的燃煤机组还受到供暖季的影响,供热机组也需要脱硫脱硝,但是供热机组并不享受环保电价政策,这使得以环保电价为收益来源的脱硫脱硝企业收入大幅下降。

       特许经营模式

       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始于国家对于火电污染物排放治理的决心。2007年,伴随着火电装机规模大幅增长,火电脱硫行业发展也十分迅速。但火电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往往忽略烟气脱硫的环保工作,这也造成了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率低、部分企业低价中标脱硫工程等诸多问题。

       于是在2007年4月,国家发改委和原环保总局下发《关于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五大发电集团开展试点项目。第一家实施特许经营的是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电清新作为首批七家获准参加试点的企业,拿到该电厂8×600MW机组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

       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治理污染物模式。根据当时的政策,燃煤电厂在安装脱硫设施后,其上网电量在将在当前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5分钱,同时还享受其他税收等优惠条件。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就是将脱硫电价和其他优惠措施形成的收益权打包,以合同形式特许给相关的专业化企业,发电厂无偿提供脱硫设施用地,专业的环保企业负责投资建设脱硫设施,并承担运维工作。

       2011年、2013年,国家发改委分别出台脱硝和除尘电价补贴。目前,对于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燃煤电厂,每千瓦时将可获得1.5分的脱硫电价补贴、1分的脱硝电价补贴、0.2分的除尘补贴。东部一些省市还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电厂有额外补偿,通常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左右。

       在特许经营模式下,发电企业仍是环保责任主体,承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的法律责任。按照合同规定,专业的公司负责落实脱硫脱硝任务,如果由于公司原因不能达到排放标准,脱硫脱硝公司就不能获得环保电价,同时还要承担经济处罚。

       据业内人士介绍,通常特许经营有三种合同模式,第一种是签订20年或者以上的合同,脱硫脱硝公司在12-15年内可以收回成本,合同到期后,脱硫脱硝资产全部转入电厂;第二种是约定累计发电利用小时数,比如规定脱硫脱硝设施运行6万小时以后,资产再转入电厂;第三种是与电厂签署全寿期合同,只要电厂存在,脱硫脱硝公司就一直享受收益。不过随着外部条件的改变,也有电厂选择提前收回脱硫脱硝设施。

       顾虑与遇冷

       中电联公布的信息显示,截至到2015年底,已签订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的机组容量中,已有1.067亿千瓦机组按照特许经营模式运营,大约占到全国火电总装机的10%;已签订火电厂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的机组容量0.66亿千瓦,其中0.44亿千瓦机组已按特许经营模式运营。

       总体来看,脱硫脱硝特许经营机组容量在煤电总装机容量的比重并不高,还有提升的空间。并且国家发改委在2015年底发文,鼓励在燃煤电厂推行第三方治理,计划到2020年将燃煤电厂第三方治理服务范围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扩大至废气、废水、固废等领域,还首次提出社会资本更加活跃,资本规模进一步提高。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进一步扩大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并非易事。

       由于国家日益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政策,发电厂对于将脱硫脱硝业务进行特许经营仍有顾虑,一旦排放超标,脱硫脱硝公司只是失去收益,而发电厂作为环保责任主体则要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此外,受发电利用小时数下降,电厂收益出现下降,而实际上在东部地区的百万机组,由于发电量高,电厂通过环保电价补贴能够取得稳定收益。这些因素将使得发电厂更倾向于保留脱硫脱硝业务自己经营,而非选择特许经营。

       2007年推出特许经营试点时,火电厂对于脱硫技术还不熟悉,同时新建电厂普遍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这时候具备专业技术,并且能够承担脱硫设施投资、建设、维护的环保企业优势显现出来。

       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第一批列入试点的脱硫脱硝专业公司多为五大发电集团下属的环保公司,这些专业脱硫脱硝公司在取得本集团的特许经营项目时会有一定的优先权。于是在试点最开始的几年,环保企业很容易拿到火电厂的脱硫特许合同。

       不过脱硫脱硝技术门槛正在逐渐降低,这也使得脱硫脱硝特许经营的吸引力逐渐减弱。“脱硫脱硝专业性不够,并不是电厂干不了。脱硫脱硝是电厂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电厂的人员也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是只有你能干才能干好。现在的技术条件下没有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火电环保设备造价和原料成本走低,环保电价亦有降低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