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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严禁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
发布日期:2016-06-02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浏览次数:190

据江西省发改委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该省多个部门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全省煤矿企业实际生产天数必须严格控制在276天以内,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并按此及时调整劳动组织形式。

江西省发改委要求,对因特殊原因和要求必须在法定节假日和周日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但应制定具体方案,并在4月底前向所在地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煤矿企业,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和周日组织生产。

此外,全省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炭安全检查机构要加大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检查力度。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对违反规定的,予以约谈和通报,并列入企业不诚信记录。

江西煤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西省所有煤矿合规生产能力也要有所调整,即直接将现有合规产能乘以0.84(276天除以原规定工作日330天)的系数后取整。

“通知中的合规产能是指2006年各地制定的产能标准,江西省是3000多万吨,一直沿用至今。但是,随着这几年煤炭市场的下行,江西省很多煤矿都停止了生产。去年江西省共有煤矿500多座,但真正开工的只有200多座,煤炭年产量为1300多万吨。”上述负责人说,工作日和产能的调整对仍在生产的煤矿企业有较大影响,因此今年江西省煤炭产量预计还会进一步下降。(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