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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60%省区已注册独资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16-05-09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作者:  浏览次数:205

从国家工商总局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获悉,截至5月8日22点,在工商局登记的电力交易机构已达17家,除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属于南网外,其余16家均属国网系统,且均采用了电网独资的形式。

与4月16日的查询结果相比,本次新增8家,均为国网系统的省级电力交易中心。至此,国网所属的26个省级供电区域中,已有15个省建立了电力交易中心,占全部省区的60%。

这15个省是:4月16日之前已经注册的新疆、青海、宁夏、吉林、辽宁、蒙东、天津,以及本次新增的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加上之前已经注册的国网独资的全国性交易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国网系交易中心已达16家。

在本次新增的8家交易中心中,河北交易中心的经营范围被界定为“开展河北南部电网各类电力交易服务”的表述令观茶君疑惑:或许,还要建立一个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河北北部电网(冀北电网)的电力交易?

同样的情况也曾出现在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经营范围的界定上。观茶君注意到,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的经营范围,是“内蒙古东部电网各类电力交易”。

按照目前的节奏,预计国网系统的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将很快覆盖所有省区,同时,不排除一个省区搞两个交易中心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