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注册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资讯
节能低碳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节能低碳
17家电企脱硫脱硝设施问题突出被环保部挂牌督办
发布日期:2015-06-3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郄建荣  浏览次数:467
       17家企业因脱硫脱硝设施存在突出问题,同时污染物超标排放而被环保部挂牌督办。环保部要求,17家企业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制图/李晓军

       这17家企业包括: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大唐热电有限公司和同达热电有限公司等。据环保部介绍,17家企业基本都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其中,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所属10家单位超标排放问题突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5家单位均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环 保部要求,17家企业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整改方案,并报环保部。同时要求,17家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主管部门依据实际排放情况,确定 17家企业应全额缴纳的2014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金额,核实已经征收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追缴差额部分。追缴情况向社会公布。

       在 对这些企业做出上述处罚的同时,环保部提出,省级环保部门要对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双辽发电厂、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同 达热电有限公司、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广东惠州平海电厂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发电厂、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 司、浑江发电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公司、松花江热电厂、陕西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单位,根据《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和《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有关规定,罚没其环保电价款,形成的收入上缴当地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同时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布。

       环保部称,对17家企业存在的不正常运行脱硫脱硝装置,或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行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6条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18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环保部要求,17家企业所在省级环保及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公开处罚这些企业,同时要将处理结果上报环保部及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