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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须重视三个问题
发布日期:2016-01-19  来源:中国煤炭报    作者:左前明  浏览次数:204

煤炭产能过剩问题实际是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供需结构错配和要素配置扭曲导致的,去产能是当前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但也必须看到,化解产能过剩不是一个单纯的市场问题,煤炭行业长期处于行政过度干预、国企占据主导、调控机制失灵的畸形市场环境,一定程度上已经失去了市场反馈调节功能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本质意义。且去产能过程中涉及到人员安置、债务处置、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必须要充分发挥市场倒逼机制下的政府调控作用。按照“严控新增、淘汰落后、优化存量”的思路,将去产能与深化改革、企业重组、优化升级相结合。

产能形成的复杂性和去产能涉及因素的复杂性,导致了去产能工作的艰巨性,因此应重视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要下“狠”招,抓实效,避免走马观花。应看到,一些地方政府考虑到税收、就业、GDP等问题,在去产能问题上,常希望“别的省多去、自己省少去”,容易导致去产能工作“雷声大、雨点小”,如何从体制机制上进行设计,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坚决出清一批长期亏损的“僵尸型”煤矿,成为去产能的一个关键。

二是微观政策要有灵活性,避免一刀切,“错杀”好企业。过剩产能的形成原因是复杂的,去产能不能一蹴而就,尤其应注重研究不同类型产能的化解方式,做到分类指导,科学去产能,避免政策上的“一刀切”,去除落后产能的同时打击了先进生产力,这有违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初衷。且考虑到往往煤矿的退出都伴随大量职工转岗安置问题,去产能绝非一关了之,后续配套政策至关重要,处理不当容易造成企业内部和社会的不稳定。

三是应重视在政策引导下,通过市场化手段化解产能过剩的途径。煤炭产能过剩严重,单纯靠政府财税支持,金融扶持难以从根本上化解如此巨大的过剩产能。因此,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配套相关政策,完善并购金融工具,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借助此轮去产能的过程,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逐步实现从“过度竞争”向“寡头竞争”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