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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热发电示范项目评审工作10日起展开
发布日期:2015-11-04  来源:CSPPLAZA  浏览次数:200
       11月2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下发《关于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申报资料提交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相关示范项目业主单位应在11月10日上午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审专家组。

而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此前下发的《关于委托开展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审核的函》要求,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应于11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报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照此推算,示范项目的评审应在11月10日~11月15日约5天的时间内完成。

此前的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向各省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按通知要求,10月31日前,各省能源局已将本地区推荐上报的示范项目名单报至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但各项目的相关申请资料,则由项目业主自行提交。

据此,各省能源局已将上述通知转发给推荐上报的示范项目业主单位(未收到该通知的项目则意味着其未通过省一级的初选,未被列入推荐上报名单),相关业主单位按要求需于11月10日上午将项目技术和工程方案、投资经济性测算报告、项目技术参数表、项目经济参数表等相关申报资料统一递交至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牵头的评审专家组。

为做到客观、公正、公开,此次评审采用现场公布申报电价等关键参数的方式,有点类似于投标时的公开唱标。申报材料提交后将不再具有修改的可能性。项目技术参数表、项目经济参数表已随补充通知下发给项目方,各项目方在完成此表后将其随此前准备的申报材料一起密封提交给评审专家组。

此次评审获得通过的项目将被列入备选示范项目名单,但并不意味着其将最终被列入示范项目。按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精神,国家能源局还将统筹考虑进入备选名单项目的经济性、设备国产化率和技术先进性,对名单项目进行排序并确认示范项目名单。

分析认为,备选示范项目名单确定后,国家能源局将据此核算示范项目建议上网电价,并据此与价格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最终的电价。最终电价确定后,将作为从备选项目名单中筛选出最终的示范项目名单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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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 光热发电 示范项目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