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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家国有煤企因安全问题被通报
发布日期:2015-06-17  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次数:610
记者别凡报道: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对七家国有煤矿企业的集中执法检查情况。通报显示,此次集中执法检查共查出事故隐患669项,责令停 产停止采掘作业矿井17处。这些煤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还不彻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重大灾害还没有得到有效防治,一些地方属 地监管工作还比较薄弱。

  这七家国有煤矿企业分别为: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龙 煤集团公司、贵州省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和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丰城矿务局(以下简称阜新矿业 公司、通化矿业公司、龙煤集团公司、盘江精煤公司、水城矿业公司、阳泉集团公司、丰城矿务局),共涉及58处矿井。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 公室的通报,在上述七家国有煤矿企业中,丰城矿务局个别煤矿存在采掘布置不合理问题;通化矿业公司、盘江精煤公司、水城矿业公司一些煤矿存在通风系统不完 善问题;阳煤集团公司、盘江精煤公司、水城矿业公司以及通化矿业公司和丰城矿务局部分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措施不到位;龙煤集团公司、阜新矿业公司以及通化矿 业公司部分煤矿安全现场管理存在漏洞;阳泉集团公司、通化矿业公司、阜新矿业公司的技术管理严重弱化;此外,部分煤矿资源枯竭且灾害严重。据统计,七家国 有煤矿企业130余处煤矿中,开采时间超过30年的达50多处,阜新矿业公司有6处矿井剩余服务年限不足3年。

  针对集中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七家国有煤矿企业所在地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整改集中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期限、预案“五到位”,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各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矿建设、生产期间的地质勘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的必须综合运用物探、钻探等勘查技术进行补充勘查,未查清的区域必须坚决停工停产。

  四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加强预防性监管监察执法,强化分类分级和重点监管。

  同时,要督促煤矿企业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以及资源枯竭、亏损严重、不能保证安全投入的矿井,采取减矿、减面、减产、减人措施,直至停 产整顿、关闭退出。

   自2012年煤炭市场转入供过于求以来,大部分煤炭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根据煤炭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今年前两个月,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 降8.3%,亏损额为165.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了32.4%。与此同时,我国90家大型企业前两个月共亏损了131亿元,亏损面达80%以上。

  为帮助煤炭行业脱困,自2014年起,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煤炭市场调控,严格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煤矿、超能力生产煤矿和不安全生产煤矿。此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七家国有煤矿企业的集中执法检查既是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常规检查,也是遏制违法违规产能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