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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批了4台66万煤电机组!
发布日期:2026-10-21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作者:湖北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9
       湖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湖北华电襄阳“上大压小”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核准的批复。

       湖北省发改委关于湖北华电襄阳“上大压小”2×66万千瓦煤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湖北华电襄阳“上大压小”2×66万千瓦煤电项目核准的请示》(鄂华电襄电司办函便函式〔2026〕11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武汉市工程咨询部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估意见(武咨评〔2026〕520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大型清洁高效容量替代火电项目,能够更好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有效保障地方电力热力供应接续,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湖北华电襄阳“上大压小”2×66万千瓦煤电项目(项目代码:2609-420602-04-01-293577)。

       项目单位为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襄阳市襄城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脱硝装置。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56.95亿元,其中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出资17.09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减排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600064号)及中共襄阳市襄城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湖北华电襄阳“上大压小”2×66万千瓦煤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襄城政法函〔2026〕1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举措,确保安全。

       十、请襄阳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和建设规范及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6日

       省发改委关于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核准的批复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66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评估报告》(国咨评〔2026〕4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大型清洁高效容量替代火电项目,能够更好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有效保障地方电力热力供应接续,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项目代码:2609-420130-04-01-930603)。
       
       项目单位为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武汉市长江新区阳逻电厂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48.2亿元,其中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64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减排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详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该项目规划意见的复函及无新增用地意见的复函,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地块涉及宗地编号420117101053GB00008、420117101053GB00009420117101053GB00011420117101053GB00466W00000000),中共武汉长江新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该项目《湖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表》的备案意见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举措,确保安全。

       十、请武汉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和建设规范及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