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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十五五”第一批新型储能项目遴选:以调峰型为主,要求采用构网型控制模式
发布日期:2026-05-06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  作者:辽宁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14
        4月27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十五五”第一批新型储能项目遴选的通知》,《通知》提到,各地新增储能规模总计3.2GW。其中,沈阳市30万千瓦、大连市30万千瓦、鞍山市20万千瓦、抚顺市20万千瓦、本溪市20万千瓦、丹东市20万千瓦、锦州市20万千瓦、营口市20万千瓦、阜新市20万千瓦、辽阳市20万千瓦、盘锦市20万千瓦、铁岭市20万千瓦、朝阳市20万千瓦、葫芦岛市20万千瓦、沈抚示范区20万千瓦。

        基本要求中提到,确保将安全作为首要条件,切实提高建设与运行标准,确保性能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和全省电力系统运行需求。本次遴选项目以调峰型电站为主,并要求调峰电站采用构网型控制模式。原则上已落实调频型储能电站的地区,不安排该类型电站的建设规模。

        优先支持压缩空气、全钒液流等长时且具备本质安全特性的储能技术应用,发挥长周期、大容量等特性,保障新能源消纳和电力供应安全。对于基础规模全部建设该类型技术路线的市(区),额外给予10万千瓦建设规模,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可根据技术特点酌情增加。

        项目应严格按照布局要求的规模和类型建设(见附件),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