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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出台首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10  来源:中国山东网  浏览次数:338
         11月6日上午,山东东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东营市发展改革委、东营市财政局共同出台《东营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这是东营市首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成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节能企业关注的热点。新闻发布会上,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芳对《东营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服务方式,是指从事节能服务的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节能方案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一系列节能服务,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并从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节能运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机制,提供了一整套市场运行机制的解决模式,不仅能够帮助公共机构实现高效节能、节约能源费用,又能减少财政直接投入改造资金的压力。同时,通过政府率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利于推动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根据2019年底统计,东营市公共机构共1800余家,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潜力巨大。

         “《东营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完善东营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帮助公共机构实现高效节能,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王芳介绍。

         新闻发布会后,举行了战略合作协议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集中签约。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东营供电公司、同方德诚(山东)科技股份公司、东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东营明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4项战略合作协议。东营市文化活动中心、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与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就用能优化、中央空调改造等13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了集中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