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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热评 | 央企对下属企业环境问题必须严管
发布日期:2020-09-09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宋杨  浏览次数:121
         第二轮第二批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目前已全部实现督察进驻,继去年中国化工和中国五矿之后,新一轮督察又将中国铝业和中国建材两家央企纳入督察范围。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姚林在部署做好督察配合工作时讲到,对于督察移交的问题,要加强全级次企业的沟通协调,确保事事有人盯、处处有人管。要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分类推进整改任务,强化督导问责,确保问题整改高质量完成。

         央企“一把手”这种高站位的表态值得肯定。这充分说明,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企业不重视甚至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已得到改善,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增强。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对于下属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一些央企集团总部的监督管理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中国铝业下属山西华兴铝业于2016年11月2日发生矿浆泄漏事故,大量矿浆流入黄河一级支流岚漪河,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中国铝业未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严重影响了事故处置工作。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未按水污染事故控制方案的要求处理处置矿浆泄漏事故,导致矿浆排入外环境,被原环境保护部约谈。环境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同样是中国建材一直无法摆脱的问题,其下属公司因为污染物超标排放屡上监管记录。

         企业环境问题的治理,需要属地政府和集团总部共同发力。地方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央企集团公司对于下属企业同样有监督管理职责。中办、国办2019年出台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督察基本制度的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如果下属公司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落实得不好甚至漠视生态环境保护,出现重大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央企集团公司要负领导责任。从党内法规来说,可能会涉及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够,集团公司的相关领导可能会被问责。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等。央企体量大、规模大、员工多,包括中国铝业、中国建材在内的很多央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必须全面审视自己的污染防治工作,在环境治理方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良好的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的追求,但社会责任也早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之一。从短期来看,治理下属企业环境问题,必然会增加不少成本,对企业利润造成一定影响。但以长期的战略发展眼光来看,随着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企业发展已经融合了环境和社会诸多因素,具有责任感的企业、拥有良好声誉的企业,才能更好地让公众放心、被社会认可,最终推动整个集团公司获得更长远、更稳健的发展。

         新一轮督察已经正式开始,两家央企的动员部署也已经完成,接下来就看能否说到做到了。比如,在思想上,是否能真正将督察作为对集团各级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检验。配合督察的过程中,是否能做到实事求是,对问题线索不遮遮掩掩,而是一起找出短板和不足。督察结束后,对于确实存在的问题,是否能切实履行好监督和整改的职责,从公司自身内部找问题,通过完善制度推动下属企业解决。这些,都等待时间给我们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