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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天津日报  浏览次数:215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市城市管理委主任刘峰近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市城市管理委正在

组织制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等15个生活垃圾管理配套制度,下一步将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

抓好贯彻落实。


     “广泛社会动员,提高群众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是当前的首要工作”,刘峰表示,将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切入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分类知识进小区、进家庭、进机关、进企业、进楼宇、进校园、进商场、进医院、进军营、进媒体,在目前分类小区覆盖率60%基础上,年底力争达到100%。开放7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推动开放区级街道垃圾分类体验馆,实地感受生活垃圾分类意义,促进市民群众分类习惯自觉养成。

为全力推进垃圾分类落实落地,市城市管理委将主要采取5个措施:由点到面,逐步推进居民社区垃圾分类;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精准定位,强化可回收物收集管理;结合实际,健全有害垃圾全链条体系;强化保障,提升末端设施分类处理能力。刘峰表示:“我市正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年底,全市将一共运行13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确保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需要。”

此外,市城市管理委还将打出生活垃圾分类监管“组合拳”,确保各环节监管到位。分类投放监管方面,将动员各方力量,监督指导管理责任人落实责任,确保分类投放有效落实。分类收运监管方面,通过改装一批、购买一批、维修一批,全市配齐专业运输车辆,确保“四类垃圾、四种车辆、四条线路”分类运输。逐步加装车辆行驶和装卸记录仪,用技术手段规范收运作业。检查考核监管方面,将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城市管理考核内容,每月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予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