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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印发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迎来机遇期
发布日期:2019-11-05  来源:西南商报  作者:西南商报  浏览次数:465
          记者日前从四川省发改委获悉,为切实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装备保障和技术服务水平,推动解决产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完善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近日,四川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合作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印发《四川省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该措施从12个方面提出了40条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集中破解困扰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

           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采取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环保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加强绿色信贷支持。加大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资金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节能环保领域信贷投放的引导力度,加快“绿蓉融”绿色金融超市平台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发展。加大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支持特许经营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环境权益质押贷款等创新类贷款业务,促进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业务。

           加大证券市场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省级财政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四川省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100万元;对年度内在新三板挂牌的四川省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50万元;对年度内在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被列入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中小板精选”、100家“上交所蓝筹精选”、100家“境外上市”、100家“科创板”企业库的四川省企业,在企业入库当年按5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同时,加强产业用地供应。根据节能环保企业生产特点和产业生命周期,灵活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对集约用地的节能环保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应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完善价格支持政策。对执行差别电价的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鼓励节能环保产业用户参加市场交易,通过市场竞争,降低节能环保产业电价。严格执行电能替代电价支持政策,对工业锅炉窑炉电能替代项目实施电费预结制。切实降低污水处理厂用电成本,2025年底前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厂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此外,《政策措施》还针对培育壮大重点企业、加快引进重大项目、创新发展服务产业、推动企业“走出去”、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近年来,四川省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规划文件,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财税支持,健全规范市场,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今年1-9月,全省节能环保规上企业实现总营业收入1628.88亿元,同口径同比增长11.2%,呈现快速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