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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颁布光伏扶贫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07-31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国际商报  浏览次数:283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甘肃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为了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甘肃提出以扶贫为目的光伏扶贫电站,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
 

        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采取农光、牧光、渔光等复合方式实施项目,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扶贫效益。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县级政府可统筹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社会捐赠资金、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等用于支持各地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在安排省级补助资金时,对深度贫困地区予以倾斜支持。甘肃省电力公司负责建设配套接入电网工程,将光伏扶贫电站接网工程优先纳入电网改造升级计划,确保村级扶贫电站和接入电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确保项目及时完成电力接入和电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