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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5-06-11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杨学聪  浏览次数:440

       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提出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

       本报北京6月10日讯 记者杨学聪报道:北京“最严格”的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北京近日新发布5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涉及锅炉、炼油与石油化工、印刷、家具制 造、火葬场等行业领域。5项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至此,北京现行 有效的地方环保标准达到55项,其中37项为排放标准。

       这5项新规包括《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油与石油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8月底前,北京还将发布汽车制造、汽车维修、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完善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 了先进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了企业的治污水平,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加快北京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质量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修订并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北京2013年至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5年重点任务之一,主要目的是加严氮氧化物排放 控制。今年7月1日起,新建锅炉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50毫克/立方米收严到80毫克/立方米;2017年4月1日起新建锅炉氮氧化物进一步收严到30毫克 /立方米。该标准对在用锅炉也收严了限值,2017年4月1日起,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在用锅炉将执行8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预计到2020年,在 北京燃气锅炉天然气消费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因执行新标准,每年仍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约3万吨,相当于2013年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0%。

       此次发布的5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3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其中《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分别针对印刷业和木质家具制造业提出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首次在排放标准中提出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 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体现了“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的综合管控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