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注册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会员中心
项目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项目信息
2015年6月电力项目汇总——核准、开工、环评验收等
发布日期:2015-07-01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浏览次数:1760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15年6月份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风电项目、开工、并网、环评验收等。

火电项目:

华电锦兴公司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获核准

5 月29日,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正式获得山西省发改委核准批复。锦兴公司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是山西省1920万千瓦低热值煤 发电项目的重点规划项目,拟在山西兴县蔚汾镇规划建设规模2×350MW,配2×1215吨/小时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直接空冷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总投 资36.11亿元。

内蒙古环保厅拟审批内蒙古能源锡林发电厂2×350MW供热机组项目工程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内蒙古环保厅拟审批内蒙古能源锡林发电厂2×350MW供热机组项目工程,新建2×350MW超临界间接空冷抽凝式机组,配2×1170吨/小时固态排渣煤粉炉。

华电在广东省的第一个自建火电项目获核准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项目核准公告,项目计划建设两台350兆瓦的超临界燃煤抽凝热电联产机组, 配套建设热网工程,同步安装高效电袋除尘、脱硫、脱硝和烟气、热 负荷在线连续检测装置。项目动态总投资约人民币35.62亿元。

内蒙古环保厅拟审批北方电力锡林热电2×660MW煤电一体化工程(附文)

近 日内蒙古环保厅拟审批北方电力锡林热电2×660MW煤电一体化工程,以下为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北方电力锡林热电2×660MW煤电一体化工程建设地 点: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建设单位: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建设2×660兆瓦超超临界间 接空冷抽汽式汽轮机组,配2×2102t/h吨/小时超超临界直流锅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CR 法脱硝、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器;其余各产尘点均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排放。生产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用,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锅炉灰渣及脱硫石膏送建材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公众参与:按照《公众参与暂 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两次公示、一次问卷调查均无反对意见。

晋能集团2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获核准:涉及投资92亿元

5 月28日,山西省发改委分别以《关于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保德2×66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能源发〔2015〕328号)和《关于晋能 集团有限公司离石大土河2×35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能源发〔2015〕331号)文件,正式核准集团保德2×660MW和离 石大土河2×350MW两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保德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由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投资58.6亿元,建设地点位于忻 州市保德县孙家沟乡境内。项目采用集团公司首台超超临界低热值煤空冷发电机组,每年可消纳集团在当地所属煤矿及配套选煤厂洗选的低热值煤400万吨。项目 通过50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实现“晋电外送”。离石大土河2×350MW低热值煤热电联产项目由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大土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 资组建,建设地点位于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境内,总投资33.63亿元。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可消化低热值煤266万吨,具备1566万平方米的供热能力, 将为关停离石区小型供热机组、拆除采暖小锅炉创造条件。

【项目】华电湖南平江项目获批开展前期工作 曾引发群体性事件

5月1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湖南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补充复函》(国能电力[2015]157号),同意开展华电平江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万千瓦)前期工作。

世界首台“三百”机组 全国技术经济指标第一(图)

5 月29日13时58分,百万机组、百万主变压器、百万特高压线路输出世界首台“三百工程”机组——中电国际平圩发电公司三期5号机组圆满完成168小时满 负荷运行,正式移交生产转入商业运营。平圩发电成为世界首个一次直接升压至百万伏后接入特高压电网的发电厂,开创了中国电力工业大机组、特高压的新时代。

福建环保厅拟审批福鼎热电厂项目 投资7.7亿元

北 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福建环保厅拟审批福鼎热电厂项目:本项目拟建设3台15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1台备用),配套建设 1×17MW+1×19.1MW新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供热管网6.88km,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系统,项目取代龙安工业项目集中区内 的分散导热油炉进行集中供热。项目燃料采用煤炭,年耗煤量约21.66×104t。电厂循环冷却补给水采用水库水,生活用水等淡水水源取自自来水管网。项 目总静态投资77005.08万元,环保投资6495 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静态总投资的8.43%

近日环保部发布关于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其中环评验收4个火电项目:包含1个不予审批。

关于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邢热电〔2014〕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河郭乡,拟新建2台350兆瓦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配置2台1145吨/小时超临界直流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 除尘系统。采用带自然通风冷却塔的二次循环冷却系统,生产用水采用邢台市污水处理厂和七里河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配套建设中水深度处理设施、铁路专用线、 条形煤场、事故灰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将为邢台市铁东分区提供1320.12万平方米采暖供热和100吨/小时工业 用汽,替代关停供热范围内邢东热电厂、冀中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矸石热电厂、96台分散燃煤锅炉、18台工业锅炉和其他分散热源。

该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邢台市城市热电联产规划(2014-2025年)》《邢台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 (2013-2020年)》,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 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部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 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邢东热电厂、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矸石热电厂的关停工作,供热范围内96台供热燃煤锅炉已由37台燃气锅炉替代,18台工业锅炉和其他分 散热源将在2015年底前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本项目投运后须做好燃气锅炉的关停替代工作,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加快工程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工 作,管网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和 GGH(烟气换热器),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8.3%。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脱硫 系统后设置双室两电场湿式静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99.968%。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两炉合用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烟 气,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 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提出的排放限值要求。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 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全封闭条形煤场和输煤栈桥,各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石灰石粉仓等起尘点均设除尘设备,灰场定期洒水 降尘和碾压。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 落实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根据不同水质分 类处理污(废)水,脱硫废水单独处理达标后用于炉渣加湿、煤棚喷洒,输煤系统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含油废水处理达标后与部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排 入公用水池。除剩余部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排入南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外,其他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内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 水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污水处理站、油罐区、液氨罐区、脱硫设施区、事故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灰场底部和侧面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厂址区和灰场上下游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对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循环 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冷却塔南侧安装180度弧形隔声屏障,确保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为东大村、西北部村运灰道路两侧第一排居民房屋安装隔声窗,运灰车辆 限速行驶,禁止夜间运输。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用汽车运至事故灰 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

(六)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和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强化液氨储运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液氨罐区设置氨逃逸在线监测、自动水 喷淋装置和报警装置,四周设围堰,确保事故废水全部收集至事故水池,不外排。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 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试生产前,应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 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24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河北冀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24日印发

关于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

你厂《关于报批〈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华能国股大连办〔2014〕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项目拟选厂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部原523厂处,拟新建2台350兆瓦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配置2台1160吨/小时超临界直流煤粉炉,同步建 设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采用海水直流冷却,水源来自大连湾,工业用水采用海水淡化水。配套建设2万立方米/日海水淡化装置、3.3万吨级煤码头、储煤 场、储灰筒仓和渣库、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将为大连市北部供热区南部区域提供1339万平方米采暖供热,替代关停供热范 围内大连石化分公司自备热电厂和35台小锅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大连市城市热电发 展总体规划(2008-2020)》《大连市供热规划(2011-2020)》,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 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 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大连石化分公司自备热电厂和35台小锅炉的关停拆除工作,加快工程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工作,管网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加强供热范围内调峰和备用锅炉的运行管理,仅在应急情况下运行。

(二)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和GGH(烟气换热器),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8.1%。采用低氮 燃烧技术和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脱硫系统后设湿式静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99.97%。除尘、脱硫 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两炉与拟建背压机组合用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表1中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支持该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认 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圆形封闭煤场和灰渣库,从码头至煤场采用封闭式皮带栈桥输送系统,各转运站、碎煤机 室、煤仓间等起尘点均设除尘设备。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根 据不同水质分类处理污(废)水,脱硫废水单独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剩余部分用于煤场喷洒及干灰调湿,含煤废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码头喷雾除尘,其他含油 废水、酸碱废水、码头冲洗水等送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输煤系统补水。除冷却用海水外,全厂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内设置 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污水处理站、油罐区、脱硫废水处理区、隔油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厂址区和灰场上下游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码 头施工炸礁采用水下钻孔爆破工艺,弃渣用于东港商务区成陆区防浪堤、护岸的建设。港池疏浚采用绞吸式挖泥船,控制疏浚施工范围,不得随意倾倒疏浚物。加强 施工期管理,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生产生活垃圾等全部交由陆域处理处置,不得排入海域。取水口处设置滤网和拦污栅。采用增殖放流方式补偿施 工及运营期造成的生物损失,委托渔业部门开展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跟踪调查。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 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对磨煤机、空压机、氧化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各厂界昼、 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暂存在储灰筒仓和储渣库房,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管理。电厂码头设置围油栏、收油机、吸油毡等应急设备。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试生产前,应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 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我部委托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厂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和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24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国寰天地环境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24日印发

关于不予批准山西中煤平朔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中煤平朔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平朔办〔2014〕480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该项目所处晋北地区燃煤电站布局集中,大气环境质量超标比较严重。根据《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该区域将新增一批包括本工程在内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根据规划环评意见,其规模超出了环境容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

二、该项目性质为煤电项目,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的要求不符。

三、工程燃用低热值煤灰分53.15%、硫分1.81%,报告书提出的综合除尘效率99.99%、脱硫效率99.96%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可行性论证不足。

鉴于以上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4月23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焦作东区2×300兆瓦热电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 《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2×350MW热电机组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请示》(焦万电〔2015〕2号)及附送的《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2×300MW热电 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和《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2×300MW热电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补充报告》(以下 简称《验收补充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27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未按环评批复 要求,在冷却塔周边设置降噪设施,存在厂界噪声超标问题,之后你公司进行了整改。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 程位于河南省焦作市。新建2台350兆瓦超临界可调抽汽式供热发电机组和2台1110吨/小时超临界自然循环煤粉炉,同步建设SCR脱硝设施、静电除尘 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设施,配套建设储煤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为26.5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689亿元,占总 投资的11.4%。

我部于2011年1月以环审〔2011〕10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1年10月开工,两台机组分别 于2013年5月和6月建成,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于2013年7月同意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机组负荷达到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更:

发电机组由2×300兆瓦变更为2×350兆瓦,燃煤锅炉由2×1025吨/小时变更为2×1110吨/小时。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脱硝系统、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经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条形煤场设有防风抑尘网和喷淋抑尘装置。

(二) 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栈桥冲洗、煤场喷淋。含煤废水经处理回用于输煤栈桥冲洗、煤场喷淋。含油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洒。工业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回 用水池,用于脱硫用水补充水。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循环水排污水全部排入厂内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循环补充水和脱硫用水。

(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四)采用灰渣分除方式,除灰系统采用密闭的气力除灰方式,通过密闭罐车运输;渣用自卸汽车运输。脱硫石膏暂存在石膏库内,定期由铲车装至自卸汽车。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送租赁的中国铝业中州分公司二道沟灰场暂存。

(五)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关停了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2×125兆瓦小火电机组和供热范围内285台共1067吨/小时的小锅炉。热网首站于2013年3月随主机建成,厂外供热管网主体工程于2014年12月底建成供热。

(六)编制了《突发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并报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厂区建设了8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氨罐区和油罐区设置有围堰。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补充报告》表明:

(一)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监测值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 大浓度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罐区氨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监测值符合《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雨水排口外排水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张弓村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和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5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5月15日印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江苏环保厅拟审批3个火电项目:

项目名称:

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2×100万千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

建设单位:

中电投协鑫滨海发电项目筹建处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内新建两套100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以神华混煤及神华混煤和蒙东褐煤按2:1混煤为燃料,利用中电投煤炭码头一期工程煤炭码头及贮煤场;采用海水直流冷却系统,冷却水水源取自滨海港区内。工业淡水补水取自翻身河。

本 项目环保工程包括低氮燃烧技术,采用液氨为还原剂实施SCR脱硝;采用三室六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不设旁路、不加装 GGH);脱硝、除尘、脱硫系统三级协同脱汞,烟气中SO2、NOx、烟尘及汞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 1及《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发改能源[2014]2093号)的要求,烟气通过240m烟囱排放;利用江苏盐城港滨 海港区中电投煤炭码头工程封闭煤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在本项目内循环使用,不外排;为防止电厂设备运行的噪声污染,优化总平面布置,对设备厂商提 出设备噪声控制要求,并采购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隔声降噪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将本工程基本情况于2013年1月11日在《盐阜大众报》进行了媒体公示。(第一次公示)。

2、2014年12月30日起,建设单位将本工程相关信息在《盐阜大众报》进行第二次公示,并公告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询方式。(第二次公示)。

3、2015年1月14日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滨海县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公示。(简本公示)

4、环评报告简本公示10个工作日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周边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区域,发放了个人和团体公众参与调查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公众和团体有关本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反对的电话和信件。

5、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15年2月16日在滨海县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全本公示。(全本公示)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滨海县人民政府承诺在本项目试生产前将灰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搬迁完毕。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和烟气换热器(GGH),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8%。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 性催化还原(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三室六电场静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99.97%。除尘、脱硫和脱硝系统对汞的协同脱除率不低 于70%。设置一座240米高双管集束烟囱。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 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燃气轮机组排 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煤种 预测年排放总量。

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灰场的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 径。根据不同水质分类处理污(废)水,脱硫废水单独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喷洒,含煤废水、含油污水等分别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水和灰场洒水等,除 海水循环冷却水排水排海外,其他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内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废水处理站、脱硫废水贮存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灰场边坡和库底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厂址区和灰场上下游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采用增殖放流的生态补偿方式,加强渔业资源和周边海洋生态环境的跟踪调查。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一期已建灰场,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5、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危险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本项目设置灰场周围300米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上述范围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建筑物,现有环境敏感目标须在试生产前搬迁完成。

7、按《报告书》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取得省能源局认可,作为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前置条件。

8、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项目名称:

江苏华电句容二期(2×1000MW)高效洁净超超临界“上大压小”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江苏省句容市

建设单位: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 项目厂址位于江苏省句容市临港工业集中区内,拟新建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送出线、化水系统、燃油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等公用设施充分 依托一期工程,不再新建。本项目主体工程为:2×2824t/h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燃煤直流炉、2×1000MW超超临界单轴二次再热凝汽式汽轮机、 2×1000MW水-氢-氢发电机组。机组冷却水采用二次循环供水系统。本工程设计年利用小时数5500h,预计2017年投产。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14年10月20日和22日在句容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和《句容快报》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2.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得出初步结论后,建设单位于2015年1月7日起在句容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和《句容快报》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并提供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查询方法及链接。同时,建设单位在电厂周边居民点的政务公示栏进行了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内容现场张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未收到公众和团体有关本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反对的电话和信件。

3.在2015年4月27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全本公示,提供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下载链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本项目投产前完成一期工程环保设备升级改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和烟气换热器(GGH),设计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8%。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 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不得低于85%。采用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982%。除尘、脱硫和脱硝系统对汞的 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两炉合用一座24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 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基本达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 量不得超过设计煤种预测年排放总量。

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灰场的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建设本项目厂区给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生产废水经一期工程已 建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一期已建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下蜀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 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避免对地下水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现有灰场,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脱硫废水蒸发结晶废盐全部综合利用。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5、全厂设置氨罐区周围50m,上述范围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建筑物。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在项目试生产前安装到位。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一期工程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须在本工程投产前完成。按《报告书》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取得省能源局认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8、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项目名称:

泗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青阳镇重岗乡

建设单位:

江苏欣润生活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台3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27t/h余热锅炉+1套7.5MW纯凝发电机组及配套的烟气净化系统、垃圾储运系统、飞灰水泥固化系统。

公众参与情况:

1、2013年7月12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14年3月11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于2014年9月29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在网上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共征集了201份公众参与调查表。被调查对象均支持项目建设,没有人表示反对。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不得处理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你公司应与泗洪县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控制生活垃圾中氯和重金属含量高的物质混入。

2、 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喷雾反应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烟气治理措施处理,脱硝还原剂采用20%的氨水。加强焚烧炉运行管理,必须确保烟气在 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焚烧炉烟气经1座80m套筒式排气筒排放。焚烧炉技术指标及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HF参照执行欧盟2000标准(DIRECTIVE 2000/76/EC)。

3、进一步强化垃圾卸料、垃 圾输送系统及垃圾贮坑等的污染控制措施;垃圾运输车须密闭且有防止垃圾渗滤液滴漏的措施;垃圾贮坑和垃圾输送系统须密闭并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垃圾渗滤液处 理构筑物须加盖密封,确保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不得扰民。

4、按照“清污分 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垃圾渗滤液及其它高浓度生产废水应在厂内采用“调节+混凝沉淀+UBF厌氧+消化反硝化生物膜(AO- MBR)+纳滤”处理达接管要求后与化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等一并接入泗洪县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成投运 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建设垃圾渗滤液回喷系统,设置足够容量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渗滤液未经处理排放至地表水体。

5、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6、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 集、贮存和处置。焚烧炉渣综合利用,焚烧飞灰经固化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后,方可送垃圾填埋场分区填 埋。厂内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污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应在厂内焚烧处理。

7、项目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该范围内现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 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对炉内燃烧温度、CO、含氧量、二氧化硫、 烟尘、氮氧化物、HCl等做到实时自动监测,并在厂外设置显示屏,随时接受公众监督,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和COD等主 要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在线监测装置应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 号)的有关规定,对烟气排放及《报告书》中确定的监测点(大气和土壤)定期开展二噁英监测。

9、项目外围配套工程(输变电设施等)应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作为本项目试生产的前置条件之一。

10、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工作。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宁夏环保厅拟审批6个电力项目

项目名称:

宁夏大正伟业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硅铁矿热炉1×20MW烟气余热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宁夏中卫市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宁夏大正伟业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 项目利用厂区现有8台25500kVA硅铁矿热炉产生的中低温烟气余热进行发电。主要建设汽轮发电机系统、余热锅炉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系统主机包括1套汽 轮发电机组及8台余热锅炉,一台硅铁炉对应一台余热锅炉,采用1机8炉的装机方案,发电机组由1台额定功率为20MW汽轮发电机组成。循环冷却水系统主要 由循环冷却水泵、循环冷却水池、冷却塔及循环水管网组成。除此之外,本项目相应的配套工程还包括化学水处理系统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措施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送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2、本工程是利用矿热炉 排出的烟气通过余热锅炉进行余热发电,项目本身无废气产生及排放。3、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为5m3/h,主要为化学水处理系统外排含盐水和锅炉排水。废 水均用于硅石冲洗和洒水降尘。无新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生活污水。4、加强日常管理维护,防止跑、冒、滴、漏发生,厂区地面除绿化用地外全部硬化,生产车 间及循环水池进行防渗处理(透系数小于10-175px/s)。5、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收集尘。本项目收集 尘为微硅粉,其产生量为30.8t/a,属于一般固废,须加强管理,禁止露天堆放,集中收集后外售。

项目名称:

宁夏东义开特利镁业有限公司硅铁矿热炉余热电站节能减排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灵武市白土岗乡新火村宁夏东义开特利镁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宁夏东义开特利镁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现 有2条年产8000t金属镁生产线、一条年产20万t兰炭生产线、2×25500kVA矮烟罩半封闭式硅铁矿热炉及其净化回收微硅粉系统,年产75#硅铁 44000t。为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建设单位拟依托现有厂区(以下简称“现有厂区”)的2台 25500kVA硅铁矿热炉产生的中低温烟气进行余热发电,余热电站装机容量为6MW,年发电量为4200×104kW˙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本项目利用硅铁矿热炉烟气余热发电,项目本身无新增废气。本项目将对除尘系统(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维修改造,更换滤料及破损布袋,保证除尘系统达到设 计效率99%以上。2、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生活污水。3、通过对除尘设施加装减震垫及消声器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生活垃圾。

余热锅炉内沉降的粉尘量为208.22t/a,该部分粉尘为现有工程硅铁炉烟粉尘,其主要成分为微硅粉,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

项目名称: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 项目对现有2×1000MW燃煤发电机组(即本次脱硫增容改造的3、4号机组)进行烟气脱硫增容改造,采用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在现有工程单台机组配置的1座吸收塔的基础上,再新建1座吸收塔和原吸收塔串联使用。新增的吸收塔在原增压风机的位置 上建设,并相应新增浆液循环泵、风机、石膏排出泵等配套设备。另外,对现有吸收塔部分老化设备进行更换。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本项目脱硫增容改造完成后第一级吸收塔的脱硫效率约为94%,第二级吸收塔的脱硫效率约为77%,总的脱硫效率约为98.6%。SO2排放浓度符合《火电 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50mg/m3要求。2、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烟气脱硫 中的脱硫液采用闭路循环的方式利用,不外排;少量脱硫废水(产生量约为8.16m3/h)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系统。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对设备 进行隔声、降噪措施,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本项目新增 脱硫石膏8.25万t/a(含水率小于10%),送至现有工程石膏库暂存,最终由宁夏锦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